立創檢測出具的能效檢測報告具有廣泛的國際認可度,可以協助客戶應對各個主要經濟體的能效準入要求。 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增長,人類在享受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而其中的能源問題更加成為制約人類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如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避免對自然資源,尤其是能源資源的過度消耗,是擺在國際社會面前亟待解決的難題。為此,各國都把節能減排、走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放在突出位置,相繼出臺了不少與能效相關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這些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在發揮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同時,也成為中國產品出口的綠色壁壘。 立創檢測作為國家備案的能效標識及能源效率檢測實驗室,擁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強制性及自愿性能效檢測資格,能夠為企業在產品能耗設計上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協助企業降低產品的能耗。立創檢測可以為企業提供以下的多項能效檢測服務: (1) 歐洲ERP(EuP)認證(強制性) (2) 中國能效標識(強制性) (3) 中國節能認證標志(自愿性) (4) 美國能源指引標簽(強制性) (5) 香港能源效益標簽(強制性) (6) 澳洲能耗認證MEPS(強制性) (7) 日本節能標識(自愿性)
● 燈具能耗測試
各個主要經濟體執行的燈具能耗要求涵蓋了光源、燈具及燈具配件,其目的是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光源(如白熾燈、高壓鹵素燈等),提高燈具配件的效率以及降低燈具中其他的輔助部分過度加大燈具整體的能耗。 節能燈作為一種高效照明的光源,在各個主要經濟體實現照明產品節能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節能燈作為白熾燈及傳統鹵素燈的替代品,是將熒光管與鎮流器結合一體,大約可以提高65%-80%的效率。各個主要經濟體在構建照明產品的能效要求框架時,大多數都會將節能燈納入首批管控的產品,其要求不僅僅是針對光源效率,還包含了很多性能方面的要求。
經濟體 |
法規 |
要求簡介 |
強制性 |
歐盟 |
Regulation 244/2009/EC |
分為六個階段對節能燈的能效、性能方面實施不同的技術要求。歐盟對于節能的技術要求是涵蓋節能燈的各個技術要素最全面的,除了常規的光電色參數、光效外,還包含壽命、照度維持率、開關周期數、紫外光生物安全、汞含量等 |
是 |
美國 |
EISA 2007 美國能源獨立及安全法案 |
包含了功率、最低光效、照度維持率、啟動時間及平均壽命等 |
|
加州 |
2009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20, Sections 1601 through 1608) |
對于透明或不帶反射的非透明中型燈頭的節能燈,自2007.1.8起與EISA 2007 要求相同 |
是 |
中國 |
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 |
對節能燈的功率、初始光效、色品容差及光通維持率四個技術參數進行管控,不含壽命要求 |
是 |
澳洲 |
AS/NZS 4847.2 |
要求基本與歐盟一致,只是在部分技術參數要求有差異,例如照度維持率是在2000h, 5000h,開關周期數為固定值1000s |
是 |
香港 |
產品能源標簽實務守則 |
對節能燈的功率,光通量、照度維持率以及50%燈失效時的壽命以及光效進行管控 |
是 |
● 電源能耗測試
電源作為產品能源消耗的主要部件,在降低產品的能耗上有著重要的作用,全球各個主要經濟體都對于電源作出了相應的能效要求,測試方法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美國《Test Method for Calculating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Single-Voltage External Ac-Dc and Ac-Ac Power Supplies》標準基礎上。對于電源能效的要求主要包含空載功耗及平均效率的要求,各個經濟體對于電源能效的限值略有不同。
經濟體 |
法規 |
要求簡介 |
強制性 |
美國 |
EISA 2007 美國能源獨立及安全法案 |
空載功耗 |
≤0.5W |
是 |
平均效率 |
|
標稱輸出功耗Pno |
帶載模式下的最低平均效率(以小數表示) |
0至<1W |
≥0.5*Pno |
≥1W且≤51W |
≥0.09*Ln(Pno)+0.5 |
>51W |
≥0.85 |
加州 |
2009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20, Sections 1601 through 1608) |
自2008.7.1起與EISA 2007 要求相同 |
是 |
澳洲 |
AS/NZS 4665.1 |
空載功耗 |
是 |
標稱輸出功率Pno |
交流輸出 |
直流輸出 |
0至<10W |
≤0.5W |
- |
≥1W且≤250W |
≤0.75W |
- |
平均效率 |
0至>1W |
≥0.49*Pno |
≥1W且≤49W |
<,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ALIGN: center;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 align=center>≥0.09*Ln(Pno)+0.49 |
>49W且≤250W |
≥0.84 |
歐盟 |
EPS Regulation 278/2009/EC |
第一階段與EISA 2007 要求相同 |
是 |
第二階段 |
空載功耗 |
標稱輸出功耗Pno |
除低壓外部電源以外交流輸出 |
除低壓外部電源以外直流輸出 |
低壓外部電源 |
≤51W |
≤0.50W |
≤0.30W |
≤0.30W |
>51W |
≤0.50W |
≤0.50W |
- |
平均效率 |
標稱輸出功耗Pno |
除低壓外部電源以外的電源 |
低壓外部電源 |
0至≤1W |
≥0.480*Pno+0.140 |
≥0.497*Pno+0.067 |
>1W且 ≤51.0W |
≥0.063*Ln(Pno)+0.622 |
≥0.075*Ln(Pno)+0.561 |
>51W |
0.870 |
0.860 |
能源之星 |
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Single Voltage External Ac-Dc and Ac-Ac Power Supplies 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2.0) |
空載功耗 |
否 |
標稱輸出功耗Pno |
交流輸出 |
直流輸出 |
0至<50W |
≤0.5W |
≤0.3W |
≥50且≤250W |
≤0.5W |
≤0.5W |
平均效率 |
與歐盟EPS Regulation 278/2009/EC第二階段要求相同 |
韓國 |
《效率管理設備應用規定》 |
空載功耗 |
是 |
標稱輸出功耗Pno |
|
0至<10W |
≤0.5W |
≥10W且≤150W |
≤0.75W |
平均效率 |
標稱輸出功耗Pno |
|
0至≤1W |
≥0.49*Pno |
>1W且≤49W |
≥0.09*Ln(Pno)+0.49 |
>49W且≤150W |
0.84 |
● 家電能耗測試
家用電器的能耗降低是各個主要經濟體進行節能減排的一個重要方面,現在主要集中在家用電器的待機功耗及耗能大的家用電器的能耗。
經濟體 |
法規 |
要求簡介 |
強制性 |
美國 |
EISA 2007 美國能源獨立及安全法案 |
法案對帶載、待機及空載模式和狀態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對所有適用產品的測試程序進行修訂,以包括符合IEC標準62301和62087的待機和空載功耗要求。電池充電器及外接電源測試程序修訂案的最后期限為2008年12月31日,家用洗碗機、爐灶和烤箱以及除濕器測試程序修訂案的最后期限為2011年3月31日 |
是 |
加州 |
2009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20, Sections 1601 through 1608) |
對部分家用電器及消費類電子產品的待機功耗做出了規定 |
是 |
歐盟 |
1275/2008/EC |
對部分家用電器、消費類電子產品以及玩具等產品的待機及關機功耗做出了規定 |
是 |
韓國 |
《待機功耗減低程序應用規定》 |
對部分消費類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的待機功耗做出了規定,對于達不到要求的產品可以進行銷售,但是必須標注待機功耗警告標記。對于達到要求的產品可以自愿標注待機功耗減低優秀產品標記 |
是 |
中國 |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 |
中國能效標識綜合產品最低能耗及待機功耗(僅針對適用的產品)的要求,要求特定的產品必須滿足相應的要求,并使用能效標識 |
是 |
澳洲 |
MEPS及能耗標識 |
對特定的產品要求滿足最低能耗要求,并對特定的產品要求使用能耗標識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