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標委發布第G/TBT/N/CHN/691號通報,通報內容為國家標準《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 安全要求》的報批稿,該通報的評議期為60天。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 安全要求》報批稿等同采用了IEC 6256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 安全要求》,它涉及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燈(自鎮流LED燈)。適用范圍為功率60 W以下、額定電壓大于50 V小于等于250 V、燈頭為B15d、B22d、E27、E26、E14、GU10、GZ10、GX53的自鎮流LED燈。它具體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規定: 1.互換性:為了保證互換性,燈應采用符合IEC 60061-1規定的燈頭及符合IEC 60061-3的量規,燈與燈座之間的彎矩值應不超過規定值。 2.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燈的結構設計應保證,在不裝有燈具形狀的輔助外殼情況下,當燈安裝在符合IEC燈座數據活頁的燈座中時,不能觸及燈頭內或燈體內的金屬部件,基本絕緣的外部金屬部件和帶電金屬部件。除了燈頭上的載流金屬部件以外,燈頭外部的金屬部件都不應帶電或容易帶電。 3.絕緣電阻:絕緣電阻試驗應在潮濕箱內進行,施加大約500 V的直流電壓1 min后測定。燈頭的載流金屬件與燈的易觸及部件(測試時在燈的易觸及的絕緣件上包一層金屬箔)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4 MΩ。 4.介電強度:絕緣電阻測試后立即進行介電強度試驗。試驗應在潮濕箱內進行。試驗中不允許出現閃絡(飛。┗驌舸┈F象。 機械強度:具體規定了燈的抗扭矩值。 5.燈頭溫升:適合燈的尺寸的燈座表面溫升(超過環境溫度)應不高于使用被替換燈所產生的燈座溫升。成品燈的燈頭溫升Δts不超過120 K。該Δts值相當于60 W白熾燈的最大值。 6.耐熱性:燈應具有充分耐熱性。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以及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部件均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 7.防火與防燃: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部件以及提供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的外部部件,應能承受GB/T 5169.10~GB/T 5169.13中的灼熱絲試驗。 8.故障狀態:燈在特定使用中可能會出現故障狀態,但在故障狀態下工作不應降低其安全性能。 |